臉書社團「靠北外勞與外勞仲介」6/22出現一篇貼文,引起正反兩方論戰,內容敘述:「叫她打掃,每天都在滑手機,今早就叫她滾」等字句,疑似雇主發文資遣看護工。
首先,若該名看護工不知道家裡房中裝有監視錄影器,則該雇主明顯觸犯隱私,侵害人身自由;再者,現今台灣法律明確規定:
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,有下
列情事之一者,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,得轉換雇主或工作:
一、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。
二、船舶被扣押、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。
三、雇主關廠、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。
四、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。
前項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,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。
意指,轉出事宜需要經過勞動部核可,且雇主必須要有條文內之情事才得以使工人轉換,絕對不是想炒工人魷魚就炒工人魷魚。
我們相信大部分的雇主都是善良,不分國界、不含歧視的,但是現實卻再次證明,台灣這個人權國家的口號實在有待商榷,甚至還有人替雇主護航,認為偷拍這件事是在確保工人不會偷懶,無知的發言也令人瞠目咋舌,實在很難讓人放心目前家庭看護工所遭受到的環境是否安全。
家庭看護工工作場所因素,人身財產權掌控在雇主身上,因為環境封閉,往往也會發生性侵害之類的憾事,VMWBO致力推動移工自由轉換議題,期望移工有朝一日能免除奴隸身分,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做個自由、真正受平等保障的勞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