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就服法56條?
"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,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、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。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,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。"
也就是說,依照這條法令,移工只要三天內沒有跟雇主或仲介「聯繫」,就有可能被惡意報逃,成為法律上的行方不明勞工。而且,雇主僅僅只需要書面通知,就可以斷絕移工在台灣的生路,因為一旦被報逃,移工就再也無法名正言順的出現在社會大眾眼前,他們是俗稱的「逃跑外勞」,是不被承認的一群底層弱勢。
在台灣,有許多不良雇主因為被舉報勞資爭議而心懷怨懟,便會利用就服法56條之便對移工施以報逃計策,讓移工被迫成為「逃跑外勞」,無法在台灣生存。
7/28,MENT(台灣移工聯盟)前往勞動部,要求勞動部兌現承諾,提出註銷逃跑註記的函釋,現場大約來了50至60位各國移工,他們大聲呼喊並主張自己的權利。
▲兩位菲律賓籍與越南籍的被報逃移工,到場說明自己的狀況。(攝影:隆隆)
去年8月,Jemuel因雇主積欠薪資、仲介要將他強制遣返,尋找台灣國際勞工協會(TIWA)協助,後在新北市勞工局介入後,各方達成共識,包括雇主同意返還欠薪並讓Jemuel轉換工作,勞工局與雇主並要求撤銷逃跑註記。然而,勞動部卻發公文稱,Jemuel是「逃跑外勞」,因此不能轉換工作,需遣返回國,且Jemuel當時由安置單位收容,並未「返回原雇主處」工作,因此不符撤銷註記規定。勞動部並要求Jemuel證明自己沒有逃跑,才能撤銷註記。
▲勞動部洪姓技正出面接受陳情。(攝影:隆隆)
台灣移工聯盟主張廢除56條惡法,如此不平等條款居然能存在於法令之中,移工對於雇主而言簡直是「奴隸」,只要不開心便可以恐嚇、威脅移工,造成移工心理與生理身心壓力。
而抗議尾聲,勞動部由勞發署外國人管理組技正洪一男出面接受陳情。現場團體追問函釋處理進度,洪一男卻一問三不知,只表示會盡快處理。TIWA成員許惟棟強調,《就服法》56條完全強化雇主奴役勞工的權力,而函釋再照這樣拖延下去,原本沒有逃跑意圖與事實的Jemuel,可能只能選擇逃跑,他呼籲勞動部,應盡速修法並解決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