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公室2020/6/2早上接到仁寶電腦公司越南移工來電表示「正在罷工」,請求協處。辦公室主任阮文雄神父趕往現場了解,協助移工與仁寶電腦公司代表協商。由於事發突然,我們只能根據移工口述情況,向媒體發送採訪通知,若採通資訊有誤,敬請見諒。經過一整天的釐清與會議討論,最終於傍晚五點左右,勞資雙方達成協議。以下將簡述前日協商勞資雙方三個主要爭議點,並針對達成之協議做出三點說明。
爭議點一:
有關仲介費非法扣款部分,由於越南政府規定,仲介費不得超過移工三個月的薪資,但是根據仁寶電腦公司之越南移工表示,來台前所收取之仲介費高達七千至八千美金,不但違反越南政府規定,甚至遠遠超過一般行情。
根據仁寶公司目前的規定,移工到職三個月內,公司會將「四千美金」匯款至移工本人帳戶。然而對於這筆「四千美金」的名目,公司與移工有完全不同的認知:
移工認為
這筆四千美金的費用,是「違法超收」之仲介費,公司是「退還」給移工,因此這筆錢應該是完完整整屬於移工自己的錢。
仁寶公司認為
仁寶公司代表說明,這筆錢並非是「退還」給移工,而是仁寶公司善待移工、體恤移工,因此給予移工的「獎勵金」或「體恤金」。
也就因為上述認知上的差異,當公司表示:「1. 移工若因個人因素提前解約,必須按比例退還這筆四千塊美金的費用。2. 移工若因私人因素須請假回國,必須支付一筆押金給予仲介,待移工回台灣工作後才歸還」的時候,移工紛紛強烈表達不滿,因為移工的認知這筆費用是「仲介費違法超收的退款」,不應該因任何理由被扣回去。
本辦公室的看法與主張
就本辦公室長期處理越南仲介費超收的經驗,像這樣高達四千美金,相當於十二萬新台幣的高額費用,應屬於「超收仲介費之退款」,如若資方所言這四千元美金是資方給予勞工的鼓勵金或體恤金,並非仲介費性質,那麼移工所支付的高達八千元仲介費,也遠超出行情。是否越南政府要調查這件事情?另外,上游廠商對於他的下游廠商本應付社會責任及行為監督之職責,因此仁寶公司的上游廠商是否也應介入調查?如若為勞工認知的「超收仲介費還款」,自然沒有需要完成三年契約才退還或返國押金等問題。
然而會議最終協商結果,勞方在這個部分選擇讓步,最終達成協議。但是,既然如仁寶資方代表所述,這筆四千美金的費用是「體恤金」,勞工局應深入了解為何國外仲介費如此之高?不但違法,甚至遠遠超過一般行情。若確實如此,請勞動局及仁寶公司主動徹查,應將超收的仲介費另外退還給移工。
爭議點二:
針對稅的問題,根據仁寶越南移工表示,過去幾年公司的做法是,移工來台三年契約,第一年前六個月移工自行預扣每月6%的所得稅,最後一年的後六個月也由移工自行預扣6%所得稅,中間其餘月份的所得稅,公司體恤移工,不跟移工預扣所得稅。然而5/31凌晨,忽然收到仲介的簡訊告知,今年1-5月的所得稅將於五月份薪資中一次合併預扣,並且於六月份開始,包含第六個月,每個月都會依規定預扣6%所得稅。
移工認為
移工表示原先公司扣稅的方式,是公司招工時就承諾的福利,但是公司針對扣稅方式的改變,並沒有其他溝通說明,只有昨日凌晨簡訊上短短的兩項說明文字,對於這樣的溝通方式,全體認為無法接受。此外,五月份的薪資中,一次預扣五個月將近七千至八千的所得稅,許多移工認為薪資原本就必須扣除勞保、健保、膳宿費、仲介費,剩下實際領到的金額已不多,如果又忽然被扣掉這筆七千至八千的所得稅,這個月要如何寄錢回家?
仁寶公司認為
對此仁寶資方代表表示,之前是因為體恤移工,因此在所得稅上特別給予移工福利,但是因勞動局要求公司所得稅應依規定處理,因此必須把一月到五月的所得稅扣回來,並且從今年六月開始每個月都依規定扣6%所得稅。
本辦公室的看法與主張
本辦公室認為,所得稅的問題本身並無太大爭議,除非仁寶公司本身逃漏報稅,否則所有外籍移工回國前都應依法完稅,因此只有早晚的問題,不會有少扣或多扣的問題,我們完全同意應依規定處理,也不認為這是額外的福利。
此爭議點真正反映的問題,其實是仲介溝通及說明的問題,這部分下面會再詳細說明。
爭議點三:
移工端
一名參與的越南移工提供照片表示,於6/1被仲介要求簽下「因違反公司規定,同意自願回國」之同意書,但移工堅持不願意簽名。該名越南移工表示,是因為她將爭議點二中,仲介凌晨簡訊中的說明文字,PO上社群軟體及群組,因此仲介要將他遣返。
仁寶公司端
但是公司澄清,是因為這名移工,私自在臉書張貼仁寶公司招募女性移工之文字,此舉並未得到公司同意,公司無法接受員工隨意冒用公司名義張貼訊息,並非移工所述之情況。
本辦公室的看法與主張
關於此爭議點,本辦公室認為若該名移工確有此行為,公司可依規定給予警告或懲處,但不能未經勞工同意強迫其回國。然而,仲介於6/1印出明細要求移工按比例歸還公司發給的四千元美金以外,並要求移工簽自願回國聲明,這樣的做法明顯違反規定。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協議,仁寶不會要求該名移工返國,但是會對該名移工的行為做出懲處。
以上三點為本次案件主要導火線,其他訴求亦包括住宿、伙食、仲介管理、看醫生收費、加班費、工作調動等相關細節問題,經過協商後,勞資雙方都已達成協議。針對達成協議之內容,本辦公室有以下三點說明:
一、本案達成協議,如同勞動局新聞稿所說,有賴勞資雙方誠意協商,雙方各退一步,才得以達成協議。我們感謝仁寶資方拿出誠意協商,但同時也要向社會大眾說明,並非如部分不肖仲介在網路上所述「越南移工貪得無厭」。在許多訴求上,移工代表亦很大程度上作出讓步,例如爭點一,究竟這「四千美金」的名目為何,雙方並無法取得共識,但是移工們最終決定讓步,同意公司之「獎勵金」之說法,亦同意若因個人因素回國,將依比例返還,並同意返國休假之押金。此次會議結論,乃勞資雙方協商之結果,我們呼籲不肖仲介不該污名化移工之訴求。
二、冰凍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本案絕非單一個案勞工煽動,或單一事件所導致。上述三個主要爭議點,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,真正在背後積累的,其實是勞資關係中,大大小小事情並未被妥善處理、溝通,所造成的後果。雖然媒體焦點都集中在資方「仁寶」,但是我們希望讓社會大眾理解,一般日常事務,仁寶公司都委託仲介公司處理,因此仲介公司在「勞工」與「資方」之間所扮演的角色、所造成的影響,其實是比想像中巨大很多。例如爭議點二,事實上經過會議上詳細的解釋,移工都可以理解並接受每個月依法預扣所得稅,移工只是不滿對於這個公司承諾過的福利,仲介公司用簡訊這樣草率的方式宣布更改規定。仲介這樣的處理方式,同樣反映在移工所提出來其他包括住宿、伙食、仲介管理、仲介帶看醫生額外收費、加班費、工作調動、禁止外出等等所有相關細節問題,長期以來沒有得到仲介妥善的溝通或處理,導致移工的訴求之一就是希望仁寶更換仲介公司,甚至有移工表示仲介才是他們這次重大勞資爭議最主要的原因。有關「私人仲介制度」所造成的問題,在此不多做著墨,但是我們呼籲勞政主管機關應重新思考,私人仲介制度在勞資關係中,所造成的問題,絕非只是仁寶這個「個案」,而是普遍移工遇到勞資爭議都會遇到的「通案」。
三、針對此次重大勞資爭議事件,我們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應正面看待,不要污名化這些離鄉背井,卻勇敢的團結起來爭取與資方對話的移工們。同時,我們感謝仁寶資方代表,非常有誠意地與勞工代表協商,亦感謝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由陳科長親自前來工廠居中協調,更感謝關心這次並協助分享訊息的媒體以及社會大眾。我們非常樂意地看到,此次的重大勞資爭議事件,並非「破壞勞資關係的殺手」,反而是「勞資關係改善,邁向更加和諧的開始」,我們相信並且也期待後續仁寶資方能落實會議結論簽署的內容,以及仁寶處長口頭給予仁寶移工的四個承諾,切莫如同去年爆發的「美堤食品移工罷工案件」,美堤對罷工移工秋後算賬、惡意解雇,才是真正導致美堤勞資關係惡化的元兇。
本篇所述之爭議點及聲明,以及內容所提到的「我」及「我們」,都僅代表本辦公室參與本次協商之觀察及立場,完全不代表任何仁寶越南移工立場,若資方、媒體、仲介對於聲明內容有意見,請勿針對移工,歡迎針對本辦公室之說明回應,以豐富本次案件不同面向討論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