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7日的上午,就在父親節前夕,外籍移工們前往勞動部和許多本地的工會,一同祭拜過勞死的勞工,同時要求勞動部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。很多 人不知道,除了大家比較熟知的保全業、航空業之外,「養護機構看護工」也是勞動部公告適用84-1的行業之一。這也是外籍移工今天要站出來反對84-1奴 工條款的原因。 保全工會、電資工會、勞動黨等二十個勞工團體於勞動部前發起「祭過勞、廢惡法,廢除勞基法84-1」行動,要求立即廢除勞基法84條之1,全面回歸勞基法每天八小時,每七天至少休一天的規定。(記者羅沛德攝) 養護機構大多需要二十四小時輪班照顧老人或失能者。雖然依法規定,養護機構內外籍移工與台籍護理人員應有一定比例,但實際上,養護機構內移工數量總 是遠多於台籍護理人員,甚至有些機構呈報人數比例時,會把『台籍行政人員』算進去。導致了幾乎每位移工平均工時都超過十二小時,每人的工作量平均要照顧十 五至三十人,尤其許多台籍護理人員不願值夜班,機構只好讓一整層病床超過四十人都由一位移工照顧,如此加倍的工作量不僅是對移工的剝削,同時也降低了機構 照護的品質。 然而,即便84-1已經給資方大開後門,但許多不肖機構依然連這樣的開後門條款都不遵守。去年,新北市勞工局對四十三家養護機構進行抽查,竟發現有 超過半數二十二家養護機構違法。其中以「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」、「未給付加班費或給付加班費金額不足」、「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記載上下班時間」的情形最 為嚴重。換句話說,大半數在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移工,不但被迫承受84-1的超時工作,雇主甚至違法沒有給予正確的薪資以及加班費。 勞動部總說84-1是要「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」。而我們也不只一次聽到雇主和仲介說:「移工來台灣是要賺錢,我們讓他加班是 要給他賺錢的機會。」乍聽之下「加班」似乎成為雇主施捨的「恩惠」,但事實上,如果薪資足夠生活無虞,誰又希望犧牲所有假日的時間加班?我們看到職場真實 的狀況是,就連許多本地勞工都因為害怕丟掉工作,根本不敢申訴、不敢拒絕超時加班,更何況外籍移工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,動輒就被仲介和雇主恐嚇「遣返回 國」。許多移工簽下「84-1條款」時,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的內容是什麼,直到發現加班費短少,才知道已簽下賣身契約。 在「反84-1條款」的行動上,移工也未缺席,站出來反對讓勞工可以不受勞基法工時保障的「奴工條款」。(TIWA提供) 但是,即便工作條件如此苛刻,許多家庭看護工仍然擠破頭地希望能進入養護機構工作。外人也許難以想像,但諷刺的是,對家庭看護工來說,養護機構至少 適用勞基法;家庭看護工連勞基法都不適用。台灣的外籍家庭看護工,至今沒有基本薪資,沒有加班費,沒有休假,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,完全沒有任何保障。這群 被勞基法排除在外的家庭看護工,就是全台灣工時最長、工資最低、勞動條件最糟,真正的「血汗奴工」。 其實不管是機構看護工、家庭看護工,甚至是本地的勞工,在資方的眼中都是一樣的。台灣的低薪、高工時已經成為不分本勞、外勞的整體勞動條件結構性問 題。TIWA堅決反對84-1的開後門條款,同時我們也希望大家能看到,當台灣人在職場拚命加班的時候,是誰在幫你照顧家裡年邁的父母?當台灣人難得父親 節可以全家外出慶祝時,是誰在幫你照顧家中失能的家人? 台灣引進家庭看護工二十三年,這些外籍移工默默承接起台灣人最不願意做、最底層、最辛苦的看護工作。當我們本地的勞工為了84-1團結起來發出怒吼時,希望大家也能看見,這些比適用84-1更慘的家庭看護工,而他們要的不過只是奢求能有勞基法的保障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