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3月23日,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(VMWBO)接獲一位焦慮的護工Mai來電。Mai告訴辦公室,她被她的台灣洪姓仲介強迫至台南附近山區的農地為他的父親工作。
不僅如此,這位老人還要脅她為他從事性服務,否則他的兒子不會為她安排工作。
Mai 控訴她的仲介如何持續地毆打、強迫和強暴他所仲介的婦女。洪姓仲介威脅她們,如果她們向其他人透露她們受虐的遭遇,他會立即遣返她們回越南。
Mai拒絕並抵抗洪姓仲介進一步的侵犯,但也因此遭受到洪粗暴的拳腳相向。Mai說,其他遭強暴的婦女,迄今仍由洪姓仲介負責她們的工作仲介事宜。
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立即安排Mai坐車到遠在350公里外的辦公室。一抵達,Mai便協助辦公室聯絡另一位受害的婦女,Thanh。
Thanh也遭受洪姓仲介經常性的毆打和強暴,從她二月到台灣之後,她已忍受這些不合理的待遇長達數月之久。辦公室取得和Thanh的聯繫後,便協助她與另外兩名婦女逃離仲介的控制。
這些婦女描述她們如何被毆打、心理上的受虐,以及被迫擔任性奴隸的工作。好幾個晚上,洪姓仲介會在服藥後,一個接一個的,連續強暴四、五個婦女。
有些時候,當他強暴其中一名婦女時,他會強迫其他人站在一旁觀看。或是,他會強迫兩名婦女相互進行性行為,他則在一邊觀看。
因為洪姓仲介握有替這些婦女安排工作以及遣送她們回越南的權力,所以婦女們皆感到無助與害怕。此外,洪姓仲介也是她們在台灣唯一的聯絡人。
當初離開越南時,這四個婦女都擁有合法在台灣工作的契約,並且支付了越南仲介約一千三百美金的費用。
大部分的人,抵壓她們的祖產以支付仲介費用,因此她們多半不顧一切地要留在台灣繼續工作。
按照法律規定,在相關聘僱作業與體檢完成之前,他們應該由仲介短期照護幾日。然而,在這個個案中,仲介不但扣留這些婦女,並強迫她們為他以及他的父親工作和提供性服務。
有時候,洪姓仲介會送她們至其他人家中擔任短期工作,時間由數天、數星期到數個月不等。然後,洪姓仲介會將她們帶回,同時侵占她們的薪水所得。
隨著案件的調查,又有兩個婦女前來尋求庇護,之後由勞委會將她們安置在台南的另一個由政府所補助,仲介經營的庇護所。
在那裡,不但同時收容來自其他國家的男性外籍移工,庇護所也缺乏能擔任溝通工作的翻譯人員。經過一番抗爭後,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終於獲准庇護這兩名越南籍移工。
同時,有許多受害者自越南寫信給辦公室,訴說著同樣的悲慘故事。許多人告知越南的仲介她們被遣返的遭遇,但仲介卻拒絕幫助她們。
從那時起,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陸續發掘到數十個遭到洪姓仲介強暴的婦女。超過二十個以上的婦女,同意在法庭上指證洪姓仲介對她們的侵害,並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代表她們提出告訴。
五月份時,洪姓仲介和他的父親被警方逮捕。 因為她們在洪姓仲介和其他陌生人家中的工作經驗所產生的創傷,由辦公室所庇護的六名強暴案受害者決定由看護工轉為工廠工。
可是在相關受雇文件得到批准前,她們已歷經了八到十個月的漫長等待。 同時,也在二月,越南外籍配偶辦公室安排兩位台南案的受害者,從越南到台灣應訊。
當初,在抵達台灣短短幾個月後,她們即遭遇強暴事件並被強制遣返。原本,她們因背負借貸而必須到台灣工作,回到越南後,她們的處境更加地艱困。
很不幸的,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。許多仲介、雇主和他們的家庭經常性地奴役他們的移工,卻沒有受到任何的懲戒。
仲介可以很輕易地遣返移工。一旦工人抱怨,她/他便極容易遭受到毆打,直到她/他變乖巧聽話為止。當毆打不管用時,仲介或雇主便以遣返來威脅工人不得抱怨。
即便勞委會涉入,很多受害者已經被送回給仲介,並被迫簽下切結文件,以利仲介規避責任。如果他們「幸運」的話,會被送至由政府支助的收容所,在那裡他們必須等待好幾個月,直到案子獲得解決。
他們的情況指出了政策上的盲點和障礙,這也造成了許多移工遲遲不敢向外求助。對那些有足夠勇氣出面控訴的受害者而言,他們仍然是制度下的受害者。
許多年來,越南外勞與配偶辦公室和在地的許多非營利團體,要求台灣政府將家庭看護工以及家事工作者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護。
這起碼能提供給從事相關工作的移工基本的保護,像是基本的工時和居住環境等等。因目前勞基法只適用於在工廠工作的移工。 政策制度上沒有考量到移工所可能遭受的不公對待,已經造成無數移工和他們親人的痛苦和悲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