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)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修正大學法第25條條文,原本新住民歸化後升大學必須與一般生採同樣考試,修法後排除障礙,讓新住民成為特種身分學生,可透過教育部訂定的辦法來入學。
考量外國學生並非在國內受國民教育,所受教育內容與國內學生不同,現行現行大學法第25條另設入學管道,明定外國學生可循第24條以外的管道入大學就讀。
不過,目前新住民歸化前後的升學路徑,被許多新住民反映有所困難。因為新住民來台至歸化期間,約4至8年,未歸化前若符合僑生或外生等境外學生身分規定,可循外籍生或僑生升學管道,就讀台灣的大學。但是如果新住民已經歸化而且想要升讀台灣的大學,則需與本國學生採同樣管道,以一般生的身分升讀大學。
提出大學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的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表示,許多來自東南亞的新住民都有到大學進修的期盼,這些新住民在還是依親居留的時候,可以用外籍生的身分就讀大學,可是一旦歸化為本國人,則需與其他國人一樣要學測和指考。
李麗芬指出,許多新住民來自東南亞,語言與台灣不一樣,如果新住民歸化後想要升讀台灣的大學,必須適用和國人一樣的入學方式,實在比較困難,「尤其這現象是在歸化成為國人之後,反而讓新住民處境更加不利,這是很奇怪的現象。」
她說,提案修法是為了解決新住民在台灣想要升讀大學,歸化後比歸化前更加不利的狀況,期待許多想進修的新住民能夠透過這次大學法修正滿足學習的心願。
另一名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說,新住民來台後,雖然長期生活於台灣,但語文程度仍可能與台灣人有所差異,因此若與一般生參與大學入學考試,並不公平。他說,修法後讓新住民可以成為特種身分學生,各校可依需求訂定入學標準,有助於新住民求學進修的需求。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大學法第25條條文,主要採用李麗芬提案版本,將新住民增列為特種身分學生,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大學入學管道與環境,同時也兼顧避免應循一般管道入學的學生以此方式進行規避,限定適用對象是「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」。
相關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、方式、資格、辦理時程、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、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,由教育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