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,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、居留、全民健保、租稅與退休等待遇。為鼓勵外國專業人才到台灣工作,開放最長5年的居留許可,也可申請延期,若獲得移民署核可永久居留,也可適用我國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的退休金制度。
立法院經濟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、教育及文化3委員會日前聯席初審通過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草案,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求職,開放至多6個月的尋職簽證,在找到工作、確認聘雇關係之後,給予最長5年的居留許可,期滿有繼續聘雇之需要者,得申請延期,每次最長為5年,不受《就業服務法》限制,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也同享居留權利。
專法也規定,外國人才可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「就業金卡」,年薪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的外國專業人才,可享3年半數免計綜合所得稅優惠。除了外籍白領,這次專法也放寬外國藝術人才,得不經僱主申請,自行向勞動部申請許可,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。此次立法最後未納入引起外界疑慮的「實習條款」,避免「假實習、真打工」的低薪白領大舉入侵,且為避免外國人才來台尋職、壓縮台灣本地工作機會,也設立總量管制機制,未來法案實施後,須每年進行滾動檢討,評估簽證核發人數。